首先事件的复盘,郑智化在微博上说深圳机场设施不合理,我连滚带爬才赶上飞机。这句话多半是情绪化表达或夸张修辞,属于比喻性描述,并不等于真的“滚爬前进”。但很明显是机场方面随后泄露并传播了监控视频,显示他并非那样行动,这里就出现了关键问题。机场流出监控视频是否合理?
从法律角度:不合理,不合法的。即便视频内容客观反映事实,也不能以泄露监控的方式辟谣或维护形象。
根据中国现行法律:
1. 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3条、第29条
收集的个人影像、声音等信息,仅能用于特定目的(如安全管理)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。
2. 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、1033条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机场属于公共机构,更应遵守最小必要原则。
3.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(公安部令第151号)明确规定: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资料不得用于非安全目的、不得随意对外发布。
也就是说,即使机场认为自己被误解,也不能直接把旅客监控画面公开。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官方声明或通报说明事实,或经当事人明确授权后再发布相关影像。
机场为什么还会这样做?
现实中,很多公共机构出于维稳或形象维护考虑,会试图通过视频自证清白,但法律上这是以侵权方式自证清白,反而得不偿失。从舆论伦理角度他作为公众人物,他的发言引起舆论。机场想还原真相,但这种公开旅客监控的做法,实质上侵犯了隐私权,也可能引发公众反感。
如果这事发生在欧美国家会怎样?
在欧盟属于严重违反《GDPR》场管理方会被罚款(最高年营业额4%),负责人可能被问责。在美国,属于侵犯隐私,旅客可直接起诉机场索赔巨额赔偿,舆论会极度反感。当然在中国大陆机场泄露旅客监控画面,仍属于侵犯隐私权,可投诉或起诉。
郑智化发微博夸张描述,是言论自由范畴,哪怕语气激烈、表达不当,也属于个人感受。他可以夸张地说我连滚带爬进飞机,但机场不能真拿出监控去打脸。因为监控是安全工具,不是舆论武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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